高校系主任截留公款490萬獲刑13年
私設公司截留公款490余萬元
身為某大學土木工程系主任,被告人李永和將檢測業(yè)務款等公款490余萬元私自存入由其控制的個人公司賬戶,并實際從中侵吞260余萬元,用于個人購買車輛、購置房產等,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但李永和否認犯罪不服上訴。日前,法院采納市檢二分院意見,對被告人李永和貪污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千萬檢測業(yè)務年收入只有16萬
該大學工程質量檢測站包括工程檢測和建筑材料檢測兩個部門,一直對社會經營,由大學的老師利用檢測設備對外完成檢測工作。大學工程質量檢測站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有獨立的賬戶。
然而,有群眾舉報,自2003年以來,學校做了近千萬元的建筑材料檢測業(yè)務,何以每年收益只有16萬元?
檢察長在分析案情后,認為近千萬元的建筑材料檢測費不見“蹤跡”,掌管大學工程質量檢測站的李永和,將巨額費用“飛過?!钡氖侄慰赡苄院艽螅虼?,確定把巨額檢測費用的去向作為偵查的突破口。
業(yè)務公款沒有進入學校賬戶
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隨即展開調查,在查到江蘇某建設集團公司與大學工程質量檢測站簽訂的合作協議書時,意外發(fā)現一張蓋有檢測站公章的“由上海同上建筑設計有限公司收款”的委托書。經查實,合作協議規(guī)定涉及混凝土、鋼材等項目的6萬多元檢測費用最終沒有進入學校賬戶,而是打入了上海同上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經查,這家公司是一家私營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李某,與李永和同姓同鄉(xiāng),通過當地公安機關查證,李某就是李永和的堂姐。
20多萬買車,30多萬給兒子買房
從2003年5月至2005年10月間,李永和將檢測業(yè)務款等公款490余萬元私自存入由其控制的上海同上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賬戶,除支付業(yè)務員的業(yè)務提成30%,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外,實際從中侵吞260余萬元,其中用于個人購買車輛20多萬元,寄給在北京讀書的兒子30多萬元購置房產。
至于為何要將建筑材料檢測費轉進私人公司,李永和道出了公私兩方面的原因:“從私的方面講,我成立公司時,就想自己的公司以后有所發(fā)展,但發(fā)展必須要有資金,所以我也想從中賺點錢。從公的方面講,搞檢測業(yè)務方方面面都要用錢,但從學校財務處開支很不方便,所以我就有用錢方便一些的想法?!弊罱K,他為自己的貪欲付出了代價。
被告其人
作為特殊人才引進 是學校業(yè)務領軍人
李永和是作為特殊人才于1999年引進至上海某知名大學的業(yè)務領軍人物,先后擔任該大學土木工程系主任、校建筑設計院副院長兼大學工程質量檢測站站長等職。 (記者 李曉明 通訊員 曹泰蕾 馮斌)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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